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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安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温岭市新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主要包括各种型号的塔式起重机(QTZ80(TC5610-6)、ZJ5311S、QTZ63C、QTZ63(ZJ5510)、QTZ80(ZJ5710)、QTZ80(TC6010-6)、QTZ80(ZJT6111)等和施工升降机(SCD200/200CJ、SC200/200等),注册资金508.8万,公司拥有职工49人,其中浙江省建筑工程局颁发操作证的有10人,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一流,公司员工有多年的设备安装、租赁、维修服务及设备操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主要从事塔吊、施工电梯、施工井架安装和租赁,重型塔吊安装和租赁 等。

     公司目前拥有各种建筑施工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多台,其中浙江省建筑工程局颁发操作证的有49人,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一流,公司员工有多年的设备租赁、维修服务及设备操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
   公司在温岭市农贸城对面,现拥有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可供设备存放,另有近280平方米的配件维修工具车间,并且配备维修,检测设备,各种维修设备齐全且能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修。  公司管理机构齐全,管理人员到位,并且全部执证上岗,所有的设备操作人员执有省监管局和市安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执证上岗。目前公司操作规范岗位制度,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培训责任,检查,维修,场地转换安全责任制,检查,自检,验收技术档案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自检,维修服务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巡回检查,与施工单位互相交流检查,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技术负责人责任制,自检验收人员及维修服务人员责任制,设备操作人员责任制,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电工操作人员责任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定期为设备的安全技术的操作,维修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建设落实建设部第659号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等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同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做到防患未然,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成立公司以来,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公司建有完善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具体包括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同时记录了设备的历次大修记录、运转记录、磁场使用记录、安全保护装置检测记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根据资料档案及相关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经过自检,切实做到了设备的部件,结构齐全,主要钢结构无变形,无开焊等,每台设备都具有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公司成立以来,依靠优质熟练的技术服务和良好的业务关系,积极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业务,同时公司本身也获得较好的经验收益,公司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公司管理,树立公司形象,更好的为公司服务,以信誉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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